根据《关于明确实施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余人社〔2011〕97号)和《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实施意见》(余政办发〔2009〕81号)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困难企业稳定就业补贴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12年2月13日至2012年2月2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二、申报受理地点
余姚市就业管理服务处(阳明西路718-A号)。
三、申报表格名称和下载网址
《余姚市困难企业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
《余姚市困难企业申请稳定就业补贴职工花名册》(电子文档)。余姚市人力资源网(http//www.rl.yy.gov.cn)。
四、其他事项
1.列入市经信局、市环保局提供的高耗能、高排放、淘汰落后产能、污染大的企业不能享受稳定就业补贴。
2.本次稳定就业补贴执行期为2011年之内,由企业按季申报,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3.企业职工不得重复享受稳定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4.困难企业不得同时享受稳定就业补贴和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5.对弄虚作假享受稳定就业补贴的企业,一经核实,要追回所有补助金额,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6.对企业减员情况解释详见余姚市人力资源网《困难企业申报稳定就业补贴问答》。
7.企业在申报前应依法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可登录宁波就业网(http//www.nbjy.org.cn)规范填写就业登记各项指标(劳动合同等)。
咨询电话:62708152 62703286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