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和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照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办法》(余政发〔2009〕116号)和《关于余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公告》(余政发〔2009〕119号),现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增10项执法职能。即原由市规划局对违反规划管理、规划编制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职能划转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具体划转项目及法律依据可从市政府网站www.yy.gov.cn查询)。
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范围。实施范围除原来的6个街道、余姚经济开发区和中国塑料城区域外,新增泗门镇、马渚镇、陆埠镇、梁弄镇区域。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